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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作者: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6:12点击数:

关于申报2024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强省建设,根据《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办法》(冀财规〔2020〕12号)有关要求,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与财政厅编制了《2024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紧密围绕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及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需求牵引目标导向,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熟化转化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应用前景好、经济生态效益高的农业科技成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科技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成果须是自有成果,且属于栽培技术、养殖技术、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等不易商品化的公益性成果。

2.科技成果必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鉴定(评价)、登记、认定或审定。

3.科技成果主要在我省范围内适用,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服务。

4.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态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项目负责人一般为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优先条件

1.优先支持京津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转化项目。

2.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入驻企业或中试地点在农业科技园区的项目。

3.优先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的项目。

(三)限制条件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单纯技术引进、简单扩大规模的项目。

3.不属于《202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4.正在承担农转资金项目的负责人和企业。

(四)项目周期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截止日期到2025年12月31日。

(五)资助额度

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用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项目支持资金不低于3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1:1。

(六)组织形式

学校将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按照指南重点领域推荐项目。

各相关单位应聚焦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国家农高区创建等重点工作,筛选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突破性的重大标志性农业科技成果,组织产业骨干申报重点成果转化项目,每市限报1项。

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并附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

(七)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

2.项目负责人须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并在线打印。

3.相关附件在线上传,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扫描)。

(2)科技成果佐证材料。新品种:区试报告、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临床试验批文、注册证书。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临时生产登记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新肥料:田问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临时生产登记证。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评价鉴定的科技成果需提交评价鉴定证书及相关材料。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佐证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三、材料报送及受理截止时间

我校网络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606室,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12:00逾期不予处理。(请各单位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统一发送至科研处邮箱hsxykyc@163.com)。

纸质材料报送包括:汇总表1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一式4份装订。纸质材料装订要求:封面、申报书、附件清单(目录)、附件、封底。封面的文字内容按“项目申报书”首页格式填写。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在书脊上部注明申报项目的名称。


联系人:吕宁       联系电话:690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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